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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主要程序

破产主要程序

破产程序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:

1. 破产申请与受理 :

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,包括重整、清算或和解申请。

法院在收到申请后,会决定是否受理,并指定管理人。

2. 债权申报 :

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,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。

3. 债权人会议 :

由债权人组成,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,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。

4. 重整 :

重整是新破产法引入的新制度,旨在帮助债务人恢复营业能力。

重整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,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。

5. 和解 :

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达成延期还债、减免债务等协议,以避免破产清算。

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,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。

6. 破产宣告 :

债务人可能因为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,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。

7. 破产清算 :

法院宣告破产后,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。

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、共益债务、职工工资、劳动保险费用、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。

8. 清算终结 :

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,管理人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,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。

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,企业法人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,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
9. 注销登记 :

企业破产后,其法人资格终止,清算组需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。

以上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流程,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情况有所不同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,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,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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